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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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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高估冒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是指预算人员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进行工程结算时,有意识地通过提高材料价格,多列、重列、重复计算工程量,套高预算定额、单价等手法,人为地提高了工程预算造价的作法。高估冒算的主体并不是唯一的,如造价咨询公司、承包人等,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承包人在报送工程结算时,为了自身利益,在实际发生的工程款的基础上,虚增金额以获得超额的利益。而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人的高估冒算,往往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一条“高估冒算违约金”,有时也会被称为“高估冒算罚款”。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造价高估冒算被判承担违约金
施工单位在报送结算时,也要合理控制报价,避免虚报工程款,防止建设单位根据合同中规定的“高估冒算”行为惩罚机制主张违约责任。此外,我国部分政府机构也出台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处罚高估冒算不良行为的规定,对高估冒算达到一定比例的施工单位予以重罚,且一定期限内不得准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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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峰律师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13911860432
执业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