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还承担对子女家庭教育的义务吗?
作者: 吕婧娇律师 2022-07-26 17610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对双方子女承担家庭教育的义务呢?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即使夫妻双方处于分居或离婚状态,甚至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对子女仍然需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

案  情  简 介

原某和张某是小张的父母,双方于2019年12月登记离婚,约定小张归原某抚养,张某每月给抚养费2000元,课外班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离婚后,张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和课外班的费用,为此原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原某已开销的小张抚养费和课外班的费用。庭审过程中,原某主张张某在离婚后没有承担家庭教育的义务,对小张不管不顾,未支付约定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张某认为离婚后

单位调岗薪资下降,其收入较低,不应再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义务。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结合小张生活所需和父母的经济能力,对于张某主张的无力承担辩解不予采信。结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双方均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故对原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律 师 说 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所谓“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培育、引导和影响。此前,法律法规未明确对上述行为的约束。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家庭教育绝不是一件家庭私事。对此法院态度明确,坚决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推卸和逃避家庭教育义务的行为,通过裁判方式给与否定性评价,发挥司法裁判价值领引作用;同时也对我们律师办案提供了实际指导方向。

《家庭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也就是说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应该合理运用亲子教育、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方式,避免因父母情感的冲突导致子女的爱的不完整。因此各位家长应切实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吕婧娇

吕婧娇律师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萤火虫婚家律师团队
13810704658
执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