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作者: 林福明律师 2023-02-20 161848人阅读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这里的清偿顺序,指的是遗产继承分割时,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及可能分得遗产的其他人等可能继承得到遗产的全部人员,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首先,不能突破必留份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无论税款和债务有多少,不能突破法定的必留份制度,这是基本人权。

 

其次,由法定继承人清偿。法定继承人为多人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当然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三,超过法定继承人继承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没有给予明文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另外,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并没有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而是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再有,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本身的性质,扶养人承担了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是一种双方的协议行为,通常情况下,扶养人需要长期扶养照顾被继承人,精力付出和经济付出是无法衡量的,与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同。所以,我认为,在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在遗赠遗产的范围内,扶养人不应当参与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可以理解为这是被继承人欠扶养人的较为特殊的债务,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在多种债务类型并存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用遗产进行抵押等担保的债权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林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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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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