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受托人的职责
作者: 林福明律师 2023-03-21 116443人阅读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嘱信托的受托人的职责是什么?什么叫遗嘱信托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资格等问题,咱们之前讲过,这里不再重复。关于遗嘱信托的受托人的职责有很多,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遗嘱的规定,为遗嘱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这里主要跟大家分享几个关键点。

 

第一,是关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问题。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也叫固有财产。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遗嘱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即遗嘱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是受托人应当自己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遗嘱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第三,受托人因为死亡辞任或者被解任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导致其职责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第四,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林福明

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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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