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 林福明律师 2023-05-23 14781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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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的条件是什么?非继承人指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叫“分得”遗产,而不是“继承”遗产。那么,不是法定继承人想分得遗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在现在的《民法典》和原来的《继承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但规定的内容有一定的不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继承人有权分得遗产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另一种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但不管哪一种,都是必须是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人,这里的扶养,应当理解为包含同辈之间的扶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三种类型。司法实践中,在认定和处理非继承人分得遗产的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重点问题。

第一,这种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仅限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情形,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第二,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不应当理解为只是经济上的帮助,还应当包括照料被继承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劳务上的付出,以及对被继承人精神上的陪伴和抚慰,而且这种抚养应当具有一定的长期性,短暂或偶尔的帮助不能享有分得遗产的权利。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养子女不仅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了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第四,同居关系的双方,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也就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第五,分得适当遗产的具体份额是多少,法律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有原则性的规定,非继承人分得遗产的份额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具体应当是多少份额,应当根据扶养人付出的大小、扶养的期限、遗产的多少等综合衡量确定。

第六,扶养人的这种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也可能会丧失,如果扶养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等等,扶养人将丧失该分得遗产的权利。

第七,扶养人的这种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适不适用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有不同的观点,但大部分人倾向于不适用。

林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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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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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