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受遗赠权可以继承吗?遗赠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继承,按照法律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天内表示接受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天内死亡,死亡前还没来得及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可不可以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采取的是“当然取得主义”。对于遗赠而言,尽管遗赠也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这遗赠也适用“当然取得主义”,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种情况下,受遗赠人是不享有受遗赠权,这个时候,受遗赠人死亡,也将谈不上继承其受遗赠权的问题。所以,在遗产分割前,必须有证据证明受遗赠人在死亡前且是在法定的期间内表示过接受遗赠,具备这个前提,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受遗赠权。
其次,在接受遗赠的问题上,沉默不代表接受,这是和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方式是相反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把沉默方式视为意思表示的,必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才可以,对于接受遗赠而言是不适用的。
最后,在受遗赠权符合可以继承的情况下,其继承人也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才可以,我本人认为,不能理解为从受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再给其继承人六十天的时间,更不能理解为继承人可以不用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就当然享有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