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租房更名存在纠纷,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请求继承拆迁利益被驳回。这个问题说的是,公租房被拆迁的时候,原承租人已经死亡,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对于该公租房到底应当更名到谁的名下,始终达不成共识,导致拆迁协议一直无法签署,各项拆迁补偿和安置利益无法确定,从而导致遗产范围无法确定,这个时候继承则无从谈起,其起诉继承将被法院裁定驳回。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应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这个观点不是我的原创,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当中的观点,这里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问题同样跟遗产继承有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不适用,因为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一种,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转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指的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继承得来的遗产在转继承人之间应当如何分割,也就是说,转继承人之间各自的分配比例是多少。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给其继承人继承,通常指的是该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名为协议,实为遗嘱,遗嘱人可撤销。尽管表面上是以协议的形式出现,但实质内容是遗嘱人对将来自己去世后的财产分配处理的法律文件,符合遗嘱的特征,应当按照遗嘱的性质对待,遗嘱人有变更和撤销遗嘱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法律赋予遗嘱人的权利。所以,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应当根据其实质内容进行定性,不能只是看表面形式。
林福明

林福明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
13683356807
执业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