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工作反被下套讹诈,专业代理挽回大额损失
作者: 刘丙彬律师 2022-12-01 189903人阅读
主题词:承揽合同、附条件付款、合同陷阱
案情介绍:2019年4月山东某一地市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锅炉安装分包合同书》两份,由乙公司承揽甲公司承包的青海省囊谦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四台燃煤锅炉安装工作。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远赴青海安装施工,冒着员工高原反应的风险,期间更换了多次施工人员,且因发包方土建方面的原因大幅延长了施工期限,最终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四台锅炉的安装,并调试完毕的,利润微薄。但索要施工款时却发现早已掉进了甲公司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不但剩余173000万元的余款不能要回,对方还要求退还已付款项中的77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分析案件事实可见,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锅炉安装合同时即应知悉青海省对燃煤锅炉的安装吨位有限制性要求,甲公司与发包方青海公司签订的锅炉安装合同的吨位因达不到当地政府的要求,无法取得办理锅炉使用证的环评报告,因环评报告是办理锅炉使用证必不可少的文书材料。为规避其自身的风险,甲公司在与发包方青海公司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因发包方的原因不能办理锅炉使用证,发包方仍然需要支付全部款项”。但是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的《锅炉安装分包合同书》书中不但没有约定相同条款,反而约定:乙公司安装完毕后,必须取得锅炉使用证才能支付进度款。这就造成了在不能取得环评手续、不能办理锅炉使用证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从发包方处拿到全部工程款,而乙公司干完活却不能从甲公司处拿不到承揽合同款。
更让乙公司被动的是,甲公司在已收到发包方全部款项的情况下,又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为理由,自制了一份《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是列明了乙公司安装锅炉的各项费用清单,并让乙公司盖了章,而乙公司之后向甲公司要账时才发现已经上了甲公司的圈套,原来甲公司在明知不能办理锅炉使用证的情况下,将四台锅炉的办证费用编造为250000元写在了补充合同中。在乙公司向甲公司要账时,甲公司不但不支付乙公司余款173000元,反过来向乙公司要求扣减乙公司办证费250000元,综合计算反要求乙公司退还77000元.
乙公司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代理思路、策略及主要工作:
(一)代理思路及策略:1、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选择向被告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因原被告均在同一地市);2、乙公司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不能办理锅炉使用证的责任不在乙公司;3、《锅炉安装分包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条件对乙公司显失公平,并且根据案情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经具备;4、甲公司制作的补充合同不能作为扣除乙公司办证费用的依据。
(二)主要工作: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对方银行存款,收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甲公司项目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据、青海公司已经支付甲公司款项的证据、锅炉使用证办证流程、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等证据提交法庭,结合事实与法律全面维护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采纳律师的代理观点,全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甲公司支付乙公司锅炉安装费173000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终审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后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法庭调查后,多次调解未果,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经验总结:律师代理案件要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全面分析案情,不机械理解合同的条款,要全面分析案件复杂情况,找到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与法律规定及法理依据,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应当诚信经营,处于合同弱势地位的一方在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提防处于强势地位一方的不良用心,不盲目相信对方的说辞,不轻易签字盖章,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刘丙彬律师
2022年6月
刘丙彬

刘丙彬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13563819818
执业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