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由上可知,成片开发建设系综合性开发,既包括公益项目用地也包括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商品房住宅用地、工业项目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在未列入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地方市县政府是不得为其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征收。否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其征收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依法提起权利救济程序。
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应满足哪些要件才能取得批准文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土地征收系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将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并给依法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及行政强制性。因此,市县地方政府申请实施征收的,有征收批准权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是无权拒绝的。但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程序中一定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事后救济权利。
问: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购买但并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答:上述房屋未取产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购买的属可正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但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所有权,一是,购买的属产权限制的特殊房屋(如经济适用住房等),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完全所有权。 夫妻离婚时上述房屋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允许双方自愿协商处理。 其次,双方协商不成并诉至法院的,法院原则上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待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
应该说大多数省份在制定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时均考虑土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仍保守地采取了老办法,仅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也自然依法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 当然也有部分省份统一规定了有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的,如: 2020年1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修改后的《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就明确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傅栋梁

傅栋梁主任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18603273808
执业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