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股东投资过程中,通过投其他家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是否有法律风险?首先需要评估该股东出资的股权有没有评估,实践中,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如股权,债权,土地,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的情形十分常见。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股东之间的出资纠纷,并非是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是股东之间约定的仲裁、或者法院管辖,也可以是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哪些呢?1.转让的股权有没有实际出资。2.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如何承担。3.转让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归谁?
他股东或者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的约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他的表决权、分红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甚至还可以通过除名程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