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义务的执行,也可以称之为合同的履行,而如果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就是合同的不履行。那买卖合同履行有时间期限的规定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买卖合同履行有时间期限的规定吗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总之,合同覆盖的范围和种类是非常广泛的。且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对于这类常见的事件,我们有必要多学习有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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