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因为合同的复杂性和覆盖范围的广泛性,所以它出现纠纷等意外情况,是比较常见的。那这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合同保全通常发生在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合同保全通常发生在什么时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这里要注意,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具有以下特征:
1、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2、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它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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