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责任归属和划分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很多人的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有关于什么情况下患方才得到医疗损害责任赔偿,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得病,如果能顺利康复自然是最好的,但是难免有的患者因为种种原因治疗干预效果不佳,疾病持续加重,甚至失去生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多半医生都会跟患方进行一些解释工作,帮助患方理解疾病的性质、当前医疗平均水平下的治疗效果和总体预后,如果医生的解释比较客观和诚恳,多数患方都能够接受,毕竟医生也不是万能的神。
但是不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确实参差不齐,不少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机构并不完全信任,有的甚至怀疑自己这边遭遇了“医疗事故”。其实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会故意不给患者好好治疗,一般医疗损害责任起初都是过失责任,医务人员没有主观恶意,但是从人的本性来分析,当错误出现、责任又比较重大的时候,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可能通过一些方法减轻自身责任。这个时候患者和家属该如何智慧、理性地维权呢?
首先大家应该知道,医疗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要得到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就必须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且过错和医疗损害之间要成立因果关系,最后的赔偿金额还要看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造成的原因力的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鉴定意见可以按照导致患者损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表述诊疗行为或者医疗产品等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
原因力的大小比例各地法院掌握起来会略有不同,不同的法官也会有不同的自由裁量。大体来说,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分别对应100%、60-80%、50%、30-40%、15-20%的责任比例。
希望大家对于医疗损害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认知,希望能给到大家这些有用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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