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们显而易见的工作内的伤残外,我们长期工作而造成的职业病如果影响到正常的生活的话,也可以进行鉴定申诉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如何开展职业病工伤认定呢?具体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职业病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解析。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所要追偿的工伤赔偿金一般包含工伤赔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以及抚恤金等相关内容。具体要赔偿哪些内容以及金额可以联系律师进行整理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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