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吗?我们都知道,一份正式的合同,一旦被签订盖章,就意味着拥有了法律效应,不能随便的进行更改或者解约。那如果想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办呢,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又是什么呢,有行使期限吗?
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
1、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2、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民法典》未作具体规定,只规定为“合理期限”。对此,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个合理期限。
另外,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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