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提到的债权债务可以抵销吗?和财产密切相关的纠纷,应当要属债权债务纠纷了,它不仅仅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也涉及到财产保全。那双方之间出现债权债务,可以进行抵销吗?都要特别注意哪些情况呢?来看看下面的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三、必须是债权均届清偿期;
四、必须是没有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
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3.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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