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辞退员工的情况,需要向员工赔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的相关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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