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合同提存申请人要提供哪些材料?为保证债务关系的合理、合法解决,促进社会稳定,我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提存公证规则》,其中明确解释了与提存有关的申请、审查等内容。下面重点介绍下成为合同提存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一些材料。
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一)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规则规定的材料基本齐全。
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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