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法律条文中那么多的专业名词,非本专业的人可能很难完全了解清楚。但为了避免日常生活中,因为法律意识单薄,造成一些误会或者纠纷,我们还是有必要对一些常见的概念去进行理解。下面主要来介绍下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时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对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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