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抵押的房产卖了构成合同欺诈吗?借助身边的案例来介绍法律知识,大家了解的会更透彻。所以这里就来借助生活中大家比较容易碰到的一些现象,比如将已经抵押登记的房产又卖了,是否属于是合同欺诈呢?下面就来逐步做个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只需要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卖方还款解除抵押或者买方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比较起来,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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