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赔偿吗?大部分人之所以梦想拥有属于一套自己的房子,都是因为感到搬家太麻烦,如果再碰上一些不太好的房东,可能还会产生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去维护我们的权益。比如碰到房东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我们可以按照下面的说法来行动。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终止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对应到具体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需要注意,比如房东没有必要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就立刻要求当事人搬走,这样做也是有一些不合乎情理的。理智的做法应该是双方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就针对房子续约的问题提前协商一下,如果租客确定不续约的话,并且存在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却拒不搬走这种情况,在书面通知无效以后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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