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不同吗?因为涉及到合同的内容其实是非常多的,所以它的类别,自然也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的。我们如果想要更多的了解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那对于其中有些容易混淆的法规,更要多加学习。下面重点介绍下和代理合同之间的不同点。
1、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
3、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4、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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