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合同代理人意味着什么?随着社会的进步,总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现。这时候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就需要及时的去学习和总结国家新推出的各项法律法规。比如在如今的《民法典》中,对于人,是如何规定的呢?
过去在代理制度中对于代理人、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上十分强调“名义”标准,并特别强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须以本人的名义,这就是所谓的直接代理。而对于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称,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就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代理,这种情况被称为间接代理。
如今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然后就是签订代理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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