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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涉家暴离婚案分别庭审 避免二次伤害

作者: admin 2021-12-10 家暴 106人阅读
简述: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两极化,58.2%的离婚案件由60岁以上老人提起,31.6%的案件则由80、90后提出,老年和青年群体已经成为离婚高发人群。
11月25日,网民“宇芽”在网上反映被其前男友家暴,并发布一段12分钟左右的视频。家暴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广泛关注。在家暴案件中如何避免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反家暴到底应该做些什么?11月28日,“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白皮书”新闻通报会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会议发布了西城法院近五年来家事审判工作概况、家事审判改革机制亮点及典型案例。


北京西城法院:涉家暴离婚案分别庭审 避免二次伤害


58.2%的离婚案件由60岁以上老人提起

2014年至2018年,西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9162件,其中家事案件收案17096件,占比16%。从案由上看,收案量最大的前五类案件是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申请确定监护人。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最重。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两极化,58.2%的离婚案件由60岁以上老人提起,31.6%的案件则由80、90后提出,老年和青年群体已经成为离婚高发人群。

其他四类案件则呈现以下特征:继承案件的事实查明难、审理周期长,继承案件一般涉案当事人多、法律关系交织庞杂,涉案财产类型多样且涉及评估、鉴定等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不断提高,从2016年的7%上升至2019年的42.4%的签发率反映出受到家暴侵害的当事人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涉行为能力和成年人监护案件增幅显著,2014年至2018年,行为能力案件增长近3倍,监护案件量增长近10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分割的案件占比七成以上。



从诉讼标的额来看,家事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迅速上涨,从2014年的5亿元左右至2019年上半年就达到12亿元,诉讼标的额迅猛增长,预计2019年家事案件涉案总标的额将突破20亿元。

从诉争财产类型上看,财产类型呈现多样化发展的特征,其中,不动产除普通商品房住宅外,还涉及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安置房等特殊产权性质的房屋。动产主要包括存款、车辆、珠宝首饰等。支付宝余额等新类型财产逐步进入审判视野。从结案方式上看,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稳步上升。

涉家暴离婚案分别庭审 避免受害方受到二次伤害

原告宋女士与被告周先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宋女士称其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周先生离婚,儿子由其抚养。周先生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同样主张儿子的抚养权。

诉讼中,宋女士称其多次受到周先生威胁、伤害,无法做到冷静地与周先生面对面庭审,因此向法院申请不与周先生同时出庭。法官根据宋女士的陈述、行为表现及相关证据判断,本案双方不宜同时出庭,故适用涉家暴离婚案件分别庭审规则,分别传唤双方到庭陈述、质证。最终法官结合当事人陈述及证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宋女士直接抚养。

西城法院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但考虑到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中部分受害方不愿再次面对施暴方的心理,北京西城法院探索对涉家暴离婚案件当事人适用的分别庭审规则,分别询问双方意见,既避免受害方受到二次伤害,亦有利于当事人完整地陈述事实、表达意见。

除以上案例提到的“涉家暴离婚案件分别庭审规则”外,西城法院还逐步建立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调查员机制,多元化、全流程家事案件调解机制,多部门、跨领域的反家暴联动机制,离婚证明书制度,专业化、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机制等八大创新机制。

“最快上午立案,下午送达裁定书”

西城法院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采取“无障碍一站式处理”的工作模式,据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快上午立案,下午便可送达裁定书。

申请人肖女士与被申请人赵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家庭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肖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称赵先生存在多次家庭暴力行为,要求法院立即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给予保护。

鉴于肖女士起诉时情绪激动,形势紧急,法官在初步审查后立刻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派出所并调取了报警记录。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送达赵先生并进行谈话。谈话中赵先生承认和肖女士有过肢体冲突。经审查,承办法官认定本案具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当日便将禁止赵先生再次施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双方。同时,根据西城区建立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裁定书也送达二人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区。

西城法院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绿色通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同步送达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确保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顺利执行。

判后回访社会观护 彰显司法温情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原系夫妻,双方离婚后,杨女士一直生活在国外,双方之子由王先生直接抚养。现杨女士已再婚,想让孩子随自己到国外生活,故起诉王先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王先生在答辩过程中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并多次表达自己对孩子能否融入再婚家庭及国外生活的担忧。鉴于孩子已小学毕业,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法官通过多次与孩子沟通,深入了解了孩子的真实想法。在法官的帮助下,孩子向王先生敞开心扉,消除了王先生的担忧。最终,根据孩子的意愿,综合考量双方的生活条件,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杨女士直接抚养孩子。

为确认孩子是否适应国外的生活,法官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回访了孩子数年。

家事案件的最终裁判往往不意味着纠纷的真正化解。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涛发言时讲到:“为了实现家事案件的真正案结事了,针对涉家暴等案件建立回访跟踪机制,监督裁判履行和家庭关系修复情况;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引入社会观护机制,依托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涉诉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个人意愿等背景情况进行调查,跟踪考察裁判文书执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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