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 admin 2021-12-10 合同 145人阅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同对等的,如果购房合同是有霸王条款的,会造成房屋预售合同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以看出法律对不公正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对消费者予以保护,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律赢时代网。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律师说法

关注律赢时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