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6年,涞源县南屯镇胡家庄村周某某,违反信访有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美驻华大使馆等重点、敏感区域非正常上访,其中两次带着年迈多病的母亲到北京上访,还一度将母亲滞留在北京天安门和涞源县人民法院,企图给国家机关施压以实现其目的,造成政府部门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支出。周某某因“非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拘留,但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正常上访要挟政府,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02
从2011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明知其所提起的诉讼在司法程序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不顾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劝解、训诫和行政拘留,仍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天安门等非正常接待信访人员的国家重点地区非法上访,并提出四百多万元经济赔偿等无理要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03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汉滨区五里镇女子周某某因琐事与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以涉嫌殴打他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拘留期满后,周某某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对其行政拘留处罚错误为由,自2013年8月起多次到中、省、市、区上访。其中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周某某在天安门、中南海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4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还多次以上访损失为由共索赔5000元。该女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对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04
2015年1月至3月期间,江苏丰县徐某以儿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为由先后3次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安门等地,采取拉横幅、喊口号、贴大字报等方式非法上访,吸引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经多次训诫后,仍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5
2011年至2015年4月,白河县谢某以“要求面见国家领导人商讨国家大事;其祖父坟墓藏有金麒麟、兰亭序等古宝被盗;家传古书被烧,欲让政府赔偿;其本人是翰林后代,应享受县处级以上待遇;要求被封为等‘华夏护国大元帅、一字并肩王’等无理诉求为借口,多次到北京违法上访。并多次向当地政府和维稳接访人员累计强索59000元;其在日常生活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白河县法院于2016年7月5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06
山西省寿阳县马某某因其二儿子与同学追打中受伤死亡,不服法院裁定,走上非访之路。从2008年开始,多次选择敏感时期、重要节点进京赴省赴市非访,其中进京非访21次、被北京警方训诫8次、被县公安局警告2次、行政拘留5次。这些年来,马某某多次以非访要挟党委、政府,以各种无理诉求向政府非法索取钱财,要求为其长子安排工作,自己担任不出工、领工资的护林员,向政府索取种子、化肥、救助款等等。一旦不满足他的要求,就采取跑北京、闯入重大活动现场、躺在办公场所、堵领导门、煽动群众等手段,向政府施压,达到讹诈目,其最终被依法逮捕。
07
河北保定市顺平县刘某某因邻里纠纷分别到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并以到北京市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为由索要钱财。2016年3月,河北保定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于重大节庆日、重要会议期间进入北京敏感地区和重点部位。
08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李某自2011年4月以来,以邻居违建、农作物被毒害等理由,先后30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均被北京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及训诫。2013年5月28日,缙云县对李某信访案件进行了公开评议,并报省联席办审核进行评议终结认定。2014年7月份,李某在知道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上访数次。2015年6月5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非法进京上访的大源镇稠门村李某有期徒刑2年。
09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刘某某2008年至2015年,以不服判决为由进京上访,曾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赤裸上身、大吵大闹,致使信访局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先后10余次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美国驻中国大使馆西侧路边、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北京市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以手举状纸等方式非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5年8月,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0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自治县长坪乡贺某某与其家人因不服省、市、县有关鉴定部门对母亲白某某作出无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鉴定结论,拒不按照法定信访程序反映诉求,2009年至2015年期间,贺某某30多次进京到中南海、天安门等地非正常上访,并要挟当地政府给予经济赔偿148万余元。法院于2016年1月法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11
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田某某,以要求分配安置房等理由进行上访,对当地政府信访等部门的多次调查答复不服,于2013年以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及驻外使领馆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及东港分局行政拘留8次,后田某某再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6年6月7日,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2
日照东港区涛雒镇丁某某,因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等理由,并在签订息访罢诉协议后,自2012年以来多次到北京联合国开发署、中南海周边及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及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次,但其仍不悔改,继续进京非正常上访,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6年8月5日,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3
天台县陈某某,因反映茶山承包纠纷问题,不服各级调查处理,近二十年来反复信访,从而导致田园荒废、庭院破落、无家可归。今年5月1日,陈某某因进京到敏感地点违法上访,被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2月14日,经法院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陈某某因犯寻畔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4
山东省蓬莱市刘某,自2009年开始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非正常上访区域上访。2014年10月3日,刘某为引起更高领导重视其养老保险等上访事项,在天安门广场国旗杆附近抛洒100余份上访传单,引起多人围观捡拾,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15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刘某某多次到政府机关和北京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公共场所滋事闹事。2016年1月20日,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6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杨某某,多次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其行为触犯刑法。2016年1月22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信访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无理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占不到半点便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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