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离职协议书一般要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离职理由,从单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应该载明对单位有利的理由;
第二,离职时间需具体明确;
第三,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需要明确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附条件;
第四,工作交接条款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要明确;
第五,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奖金等已结算、年休假等节假日已休完、社保的转移等要明确;
第六,如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的,需要相应的处理条款;第七,承诺和声明条款,即双方承诺没有其他争议。
2、离职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可以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吗?
答:离职协议是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一种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当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高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自然没有问题。当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在协议中明确告知了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那么这种约定一般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赔偿标准,并且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裁判机关一般会适当调整。
3、签了离职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只要在签订离职协议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4、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并且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如何计算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并且“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6、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税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入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者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还可以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数平均成月工资的形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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