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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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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作者: admin 2021-12-10 241人阅读
简述: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号:第628号

颁布日期:2012-11-09

执行日期:2013-01-01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28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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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执业12年
2010年从业,2012年正式执业。执业以来主要办理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违法建筑行政处罚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近十年案件的办理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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