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很多时候离婚是因为价值观不一样。双方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比如房产。一般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那么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过户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后,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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