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呢?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如果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出去,那么承租人有权因为房屋存在隐患危及安全而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出租后,在出租期间承租人因为房屋的安全隐患而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赢时代网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出租房屋首先要符合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果房屋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当然不能达到居住使用的标准,即使出租了,租赁合同也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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