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被告人就确定有罪。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前,需要经过侦查程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犯罪证据,并且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拘留的时间能够抵刑期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位大家介绍一下。
无论是刑事拘留时间还是行政拘留时间,当事人被法院判刑后,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判处管制的,拘留一日折抵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拘留一日折抵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律赢时代网刑事律师点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通常是被刑事拘留。之后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及法院的审判后,才能确定需要判处的刑法。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日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其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当然,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但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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