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要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那么卖房人违约能否撤销合同?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买卖一方违约的,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赢时代网合同纠纷律师点评: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都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方当然不享受合同撤销权。当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相应法定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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