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要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包括标的、数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那么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但随时终止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律赢时代网合同纠纷律师点评: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条件下,终止合同的履行,这也是针对特殊合同性质而赋予合同当事方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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