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了别人的钱就要及时偿还,然而有些人不仅不还钱,而且还跑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
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律赢时代网债务债权律师点评: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之后,如果不想还钱时,往往都会采取拉黑债权人或拒绝接听债权人电话,断绝与债权人一切联系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告知法院债权人户籍地址或经常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法院如果还联系不到债务人,就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及判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会查询债务人的一切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会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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