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去挪用公款,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严重的话是会被判刑的,那么挪用公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赢时代网刑事律师点评: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有本质区别的。贪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的款项并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挪用公款时,犯罪嫌疑人主观是要对挪用的公款进行归还。即使今后归还的公款,只要挪用数额达到标准,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挪用的公款能够主动归还,并且没有造成更大损失的,是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相反如果挪用公款造成其他更严重后果的,将是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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