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合同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后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认真履行合同,保质保量完成约定义务,但由于合同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我们就会产生疑问,合同期满后还能不能继续履行呢?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将视为合同自动延续,但还是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新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合同纠纷律师点评:现实中,常常在购销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如双方之间存在长期的购销关系,但是双方只订立过一次买卖合同,之后的履约行为都是按照一个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的。再如房屋租赁关系,双方只订立过一次合同,之后交付租金和使用房屋的行为都是按照原合同履行,这种情况法律是不禁止的,但是一旦出现新情况,双方又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很难解决新出现的纠纷,所以建议重新订立合同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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