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为发泄情绪,江西赣州一女子,将一辆山地自行车,从九楼阳台扔下......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发泄情绪,江西赣州一女子,将一辆山地自行车,从九楼阳台扔下......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现场)
2020年7月9日凌晨
被告人何某饮酒后回到出租房
因与同居男友赵某发生口角
二人离开出租房
2时许
被告人何某独自返回出租房
准备搬离
在收拾个人物品过程中
为发泄情绪
被告人何某打砸了赵某的个人物品
后在未查看户外情形的情况下
被告人何某将赵某的一辆
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从阳台抛下
致被害人谢某阳光棚的两块玻璃损坏
被告人何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了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从过去的鲜有听闻,到现在的日渐增多,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你知道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吗?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
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这不仅是道德败坏的行为
更是违法,甚至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
为了他人和自己
向高空抛物说“不”!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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