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债务人有依法还债的义务,而债权人则享有相对应的权利,也就是债权,在一些债务债权关系当中,有些还会存在主债权和次要债权,如果债务被清偿、抵消或者免除的话,那么债权也就随同消灭了,那么主债权消灭是什么意思?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民法中债权消灭方式,即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主债权相对于担保债权而言,当主债权消灭了担保债权一般也会随之消灭。债权消灭一般以清偿、抵消、免除、混同等方式完成的。但是当主债权归于无效时,担保人也有可能承担部分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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