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选择向他人或是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并且用股票、债券、存单等来进行质押。那么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之一,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点评:担保的形式有很多,抵押、质押、保证都是担保的主要形式,定金实际上也起到担保的作用,主要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针对以动产或一些有价证券作为担保财物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就像不动产抵押担保一样,也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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