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债务人需要按时完成债务的清偿工作,而为了督促债务人更加有效的清偿债务,法律允许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那么怎么申请让债务人上黑名单?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了纠纷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一方需要向另一方履行财物给付义务经过强制执行,一方仍然不履行时,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中,对其日常消费进行限制。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履行、不如实申报财产等,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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