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解除的,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送达后,合同就会解除。合同解除如果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解除合同对方损失怎么认定?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合同履行,对方取得的收益;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纠纷律师点评:合同订立之后,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时,不可以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没有合法理由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如果顺利履行,守约方可得到的利益。赔偿的损失也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数额以违约方可预见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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