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了就应该去医院看病,但医生或医疗仪器也不是万能,很多人在生病后去了医院看病,但是却遇到了漏诊的情况,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那么,医院漏诊该负什么责任?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医院漏诊与医疗事故存在一定的区别。造成医疗事故必须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生存在重大的或严重的过失所导致的。而漏诊可能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因为病人陈述病情不实或者遗漏所导致,如果漏诊的原因完全在院方,则要看漏诊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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