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要按要求履行,承租人要保护好房屋内的设备,那么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来修?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的房屋及屋内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电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修复义务。如果电器是由于承租人故意破坏或非常正使用导致损坏的,承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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