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财产抵押的,债权人和抵押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而有些抵押合同是无效的,那么抵押合同无效可以撤销抵押登记吗?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抵押合同无效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合同纠纷律师点评: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后,涉及不动产抵押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才生效。当抵押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应当办理撤销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予配合办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与之类似的情形,如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查封或冻结对方财产后,经过法院审理后败诉的,败诉方应当承担因错误查封或冻结财产给权力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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