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代孕是违法的,代孕将婚姻、亲权等家庭伦理关系变成了买卖关系,这与社会的公序良俗是有所违背的,因而双方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请人代孕所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借腹生子的,即使提供受精卵的夫妻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代孕者为小孩的生母,依法享有对小孩的抚养权。
首先,“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被明令禁止的。虽然在刑法、民法等大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次,尽管借腹生子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对已经通过代孕生产的婴儿,其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仍应得到处理。对于正常受孕并生产的婴儿来说,母子关系很明确,即分娩婴儿者为婴儿母亲。而对借腹生子的婴儿来说,谁才是婴儿的母亲,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提供受精卵的女性应为孩子的母亲,此类支持者认为,通过此种方式出生的婴儿与提供受精卵的夫妇存在着血缘关系,并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应将分娩者确定为婴儿的生母,因为婴儿从胚芽到最后的顺利出生,为其提供营养和生长温床的,十月怀胎,其艰辛和付出远远超出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
第三,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另外,人身关系不可转移和变更,亲子关系是自婴儿出生即确定的,不因当事人的协商和约定而变更。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代孕生子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其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找人代孕出生的孩子与代孕者也不存在血缘关系,我国确定亲属关系的原则除了法定拟定的亲属关系之外,就只能基于血缘而产生,而代孕者既非法律拟定的亲属,也非血缘关系产生的亲属关系,代孕者无权要求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既然否定代孕的合法性,就更不可能赋予代孕者任何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力,因此,代孕生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孩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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