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如果向他人借钱的话一般会签订好一份借款合同,那样的话双方都是有保障的。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的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1、无效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贷合同一方未经许可经营金融业务或变相经营金融业务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包括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的行为;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从事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法律及《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2、有效认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应当认定有效。
3、部分无效认定。借贷合同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的,对于过高利率约定的部分应当认定无效,其他部分有效。
对于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复利问题,原则上应予禁止,因为“利滚利”的计息方式极易导致贷款额急剧膨胀,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复利,且根据借款本金计算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可以予以保护,而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则一律认定无效。
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属于侵害借款人合同利益的行为,不符合借款人借款的真实意思,也违背出借人交付借款的主要合同义务,使得偿还利息在时间上提前到借款交付之时,不论借款人是否同意,均应当认定无效。实体处理包括两方面:
其一,借款数额应认定实际借款数额,而非约定的借款数额;
其二,借款利息应以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而非以约定的借款数额计算。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民间借贷主体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都属于有效合同。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借款金额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法律保护标准的情况。此时并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而是约定超出法律保护标准范围之外的利息无效。目前国家保护的利息最高标准为: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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