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所以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不给抚养费能探视孩子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在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抚养费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在法律理论上讲,探视权及抚养费的请求权是两项独立的权力,相互之间不存在依存关系。但是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时,往往会遇到抚养费请求权与探视权并存的情况,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往往会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采取限制措施,而对于拒绝一方探视的,采取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措施,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拒不配合探视权的一方也无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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