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能够定期来探视。但有些夫妻感情破裂后,有人就希望断了联系,就不给对方看孩子的机会。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离婚时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归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数额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问题,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时间都需要进行明确,一方拒绝配合探视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强制带走未成年人让探视权人探视,而是将不履行探视配合义务一方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甚至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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