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公司未与张某协商直接安排张某周末加班。张某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下午17:00,周末双休,所以张某欲拒绝加班。那么,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张某可以拒绝加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存在特殊情况除外,例如:1.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2.发生紧急情况,不及时处理将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据此,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加班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也应当安排员工补休或者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与张某协商一致,直接安排张某加班,也未发生需要及时处理的紧急情况。因此,张某有权拒绝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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