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单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中不涉及财产部分的判决内容在诉讼后步入执行的情况较为少见,但也正因如此,实践中此类情况尤其是离婚案件中非财产部分的执行也更具有理论争议和操作难点。其中,离婚后子女
抚养权、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直以来都是执行领域中的一大痛点。那么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虽然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一方,但另一方却以各种方式阻扰有抚养权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做出隐瞒孩子住处、频繁转学等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不理智行为。那么此时享有抚养权一方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对此,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观点一:抚养权具有人身属性的,人身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受案范围,故抚养权不能进行强制执行。观点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并非子女本身,而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所以此类案件申请的标的不是人身,而是被执行人的“行为”,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目前,更为主流的观点及实务操作均偏向于抚养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为”是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容进行申请的。综上所述,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并非是针对孩子,而是针对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所以在离婚后,抚养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在确认离婚后针对抚养权可以提出强制执行后,法院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何种措施,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又如何体现呢?我们需明确,虽然抚养权可以申请强制措施,但鉴于抚养权具有人身属性,法院不能比对一般的财产执行案件进行简单直接的处理。在此,我们总结了一般法院在此类执行案件中的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
1.协调双方进行执行调解,就行使抚养权的具体操作形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2.在调解过程中询问孩子意见,在一些对方偷偷隐匿孩子、为孩子转学的案件中,法院还可以协助申请人调取孩子的转学记录等信息,此外,还可协调校方配合保障申请人的抚养权。
3.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给被执行人一种心理压力和拒执制裁,让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从上述方式中看到,抚养权的执行方式均属于间接方式,所以很多探视权执行案件往往都会陷入长时间僵局,执行效果十分有限,有效执行判例少之又少。
而比起抚养权的执行,探视权的执行更具有难度,其产生矛盾和冲突更易频发。目前为止,受理探视权执行申请并进行有效执行的案例更是鲜有耳闻。但值得肯定的是各地已渐渐开始就探视权的执行进行探索与尝试,尤其是在北京、上海两地,如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摸索关于互联网探视的实施,上海黄埔法院则开始尝试用单向镜化解
探视权执行难题。
总结各地的探索经验,探视权的执行路径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细化离婚案件裁判文书中关于探视权的表述。为了有利于探望权案件的正确执行,裁判文书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作出详细规定,以免执行中引出麻烦。
2.合理固定探视场所。除传统意义上至未成年子女住所探望或接走探望外的,部分法院会将探视场所安排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甚至在法院专设亲子互动场所专门负责探视权的履行及执行。
3.后疫情时代下的多渠道探视。除了见面探望外,还可引导家长用互联网、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联系。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
抚养权和
探视权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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